葛宣哲(右一)与苏黎世大学同学合影。作者供图
来苏黎世求学已有4个月,宁静、美丽是这座城市留给我的主要印象。在苏黎世,高耸入云的摩天大楼并不常见,取而代之的是三、四层古朴精致小楼。即便身处市中心,也少有喧嚣感,郊区则更为安静,景色宜人。苏黎世曾被评为“全球最宜居的城市之一”,我想它的魅力就在于蕴都市风光于自然山水之间。
我本科在苏州大学就读,现在在苏黎世大学学经济,有时我会和朋友开玩笑说,自己本硕都是“苏大”的。苏黎世有两所闻名遐迩的学府——苏黎世大学和苏黎世联邦理工学院。他们毗邻而建,建筑风格颇为相似,主楼是圆弧穹顶,室内随处可见欧式雕塑和柱式拱门。两所学校不仅地理位置相邻,学习资源也连在一起,每学期我可以注册为隔壁苏黎世联邦理工学院的学生以选修课程。留学至此,学校优质的课程、雄厚的师资以及对学生颇高的学习要求令我受益匪浅。
学期初,我申请进入了金融系的一个项目,它给学生提供将投资理论运用到真实市场的学习机会。我被录用在项目的宏观组,从中接受了高质量的训练,帮助我加深了对专业的理解。学习的日子相当充实,即便我失去了周末的娱乐时间也是值得的。
瑞士的官方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和罗曼什语,我所在的苏黎世属于德语区。有趣的是,大部分当地人都会说英语,而且说得非常流利。
这4个月以来,无论是学习还是生活,我只用英语便可应对自如。不过,据我观察,大部分工作岗位还是会将德语或法语流利作为录取的必要条件,多语种沟通在这里较常见。
每一个中国留学生似乎都能在外练就厨艺。在饮食方面,苏黎世本地餐食价格偏贵,口味也不符合我的“中国胃”,于是自己做饭便成了我日常生活的一部分,这既节省费用又能锻炼我的厨艺。
碰上有集体活动的时候,我会和朋友去本地中餐馆吃一顿,有几家餐馆味道正宗,能满足我们的味蕾。
刚到苏黎世时,我还在适应环境,期间有些许焦虑。4个月过去,我已经能沉下心来明确目标、专注向前,对自己未来的留学生活多了一份自信与从容。
(作者:葛宣哲,系苏黎世大学经济学专业硕士生)
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