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下调二套房首付比、发补贴,改善族住房消费意愿几何******
新春伊始,全国多省市密集召开“新春第一会”,部署全年经济发展工作。其中,“提振住房消费”成为多地扩内需的发力重点。
据国金证券统计,截至1月30日,全国31个省份中已有23个召开“新春第一会”,其中江苏、辽宁、上海、天津、广东、河南、云南、内蒙古8个省份发布政府工作“一号文件”。除天津外,其余7个在“一号文件”中均提出支持住房需求改善的相关内容。
中央层面,春节假期后首个工作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针对需求不足的突出矛盾,乘势推动消费加快恢复成为经济主拉动力,强调“合理增加消费信贷。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做好保交楼工作”。
近一周以来,各地“因城施策”,加快落实各类降成本措施。目前,已有包括郑州、珠海、天津、福州等核心二线城市在内的近20城,将首套房贷利率下限降至4%以下。此外,也有如济宁、长沙等城市,相继从放宽首套房认定标准、下调二套房的首付比例等方面,加大对改善型住房需求的信贷支持。
多名业界人士认为,尽管目前中央和地方边际放松房地产需求调控的政策迭出,但在大部分城市的经济环境以及房价预期仍较弱的背景下,市场修复需要更长时间。“在住房需求旺盛的一二线城市,有望率先迎来市场复苏,楼市‘小阳春’或将在少数城市出现。从全国来看,预计整体市场最早将于二季度企稳。”中指研究院指数事业部市场研究总监陈文静称。
多地支持住房改善
进入2023年,为更有效地激活住房消费,多地对购买力较高、购房需求更坚挺的改善型购房群体给予更多关注。
据第一财经不完全梳理,截至2月1日,在重庆、河南、江苏、辽宁、广东等省份以及上海、深圳、昆明、济源等地区陆续召开的区域住建工作会议或稳经济会议中,或在当地发布的相关文件中,均明确提出,鼓励改善型住房消费。不过,因为楼市阶段性特征不同,热点和非热点地区在具体做法上有所差异。
其中,在房价高企的经济大省和热点城市,当地政府不约而同地将政策重点放在废除不合理的限制性政策和降低换房门槛上。
比如,苏州市1月31日出台《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因城施策用足用好房地产调控政策工具箱,调整优化限制性政策和土地出让政策,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坚持“房住不炒”,认真落实居民个人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
记者注意到,在1月中旬江苏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中,亦然相同表述。
广东1月28日召开的高质量发展大会提出,今年将大力促进住房消费。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积极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为以旧换新、以小换大、生育多子女家庭住房消费提供便利。按规定落实个人购买住房契税及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另据重庆市政府1月初发布的“稳经济政策包”,涉及房地产领域的27条举措中,多项内容与改善型购房有关。
具体包括:调整全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落实差别化房地产税收政策,家庭新购住房,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前转让家庭唯一原住房的,按照第一套住房享受契税优惠政策;优化商业贷款住房套数认定。居民在中心城区以外区县新购住房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仅将所在区县的住房纳入套数核查范围等。
支持“先买新再卖旧”,也是重庆市鼓励当地家庭购置改善性住房的举措之一。根据上述稳经济政策包,对拟出售家庭唯一住房的,房地产企业可延长认购期,支持其出售原住房;对已网签出售的家庭唯一住房,可不纳入住房贷款套数核查范围。
重庆之外,截至目前,广州、深圳、武汉和浙江等多地商业银行也推出了“带押过户”业务,以激活当地“卖一买一”的换房需求。
而在非热点和低能级城市,由于当地居民购买力有限,多地政府将“激活改善型住房市场”的落脚点放在了市外购房需求上。
比如,1月20日,昆明发布《关于加快推动经济回稳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明确支持房地产企业开展市域外营销,提升新建小区优质医疗、教育资源配套水平,吸引省内外中高端购房群体加快回流。
也有楼市遇冷的地区为改善型购房者发放购房补贴。根据河南济源示范区1月19日印发的《2023年大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稳定向好政策措施》,在政策出台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对购买(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含144平方米)户型的,给予15000元/套补贴。
居民愿意换房、再置业了吗?
去年下半年以来,除个别城市外,多数城市的限贷政策已逐步放宽,一些二线城市主城区和一线城市部分非核心区域的限购政策亦得到调整,但这些政策效果并不显著。
进入2023年,地方政府继续“因城施策”地取消不合时宜的购房资格限制性政策。与此同时,多地开始聚焦于从信贷等政策入手,增加改善型购房者的消费能力。
在农历春节之后,核心二线城市降成本措施传导加快。其中,郑州、沈阳、厦门、福州、珠海、天津等符合房贷利率下调要求的城市,相继将首套房贷利率下限降至4%以下,进入“3”阶段;也有城市在二套房认定、贷款首付比例上做出调整。
以湖南为例,1月31日,当地召开2022年金融运行形势新闻发布会,会议提出合理确定各市州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下限。目前,全省13个非限购市州的首付比下限均降至首套20%、二套30%;1个限购市(长沙市)的首付比政策下限首套30%、二套降至40%。
此前,长沙执行的首付比例为,对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未结清的户籍家庭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5%。此次新政后,长沙二套房首付比例有所下降。
除了商业贷款外,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是地方政府发力的方向。比如,根据山东省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政策的通知》,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0%。
信贷政策持续优化之下,一些有购买力的观望者开始酝酿购房计划,但也有观望者选择暂缓入市。
“确实遇到了一些观望已久、有迫切换房需求的家庭近期又开始看房了。”一名天津某头部房产中介公司的销售人员2月1日对记者表示,目前,当地首套房贷利率可以做到3.9%。房贷成本的降低,叠加部分商业银行推出了“带押过户”政策,缩短一二手房交易时间,一些换房年轻夫妇考虑先将手头的一套房产转给父母,再以首套利率置换新房。“整个置换流程,大概半个月就能走完。”
不过,武汉光谷片区某房产中介小王则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目前,在当地开始有购买二套房或者换房打算的客源依然寥寥。
据他介绍,去年下半年以来,当地多项楼市利好政策已密集释放。比如,武汉首套商贷利率已在去年年底降到了3.9%。在光谷等热门片区,由于处于二环外,近期又被调整为非限购地区,意味着首套房首付比为二成。但即便如此,市场依然没有掀起太多波澜。“一些近期交付的楼盘,质量问题堪忧;此外,从房价一直看涨到房价跌跌不休,购房者心态变了。”
在中国城市经济学会房地产专委会主任、中国区域科学协会副理事长王业强看来,当前,部分刚需和首改群体仍持观望态度的背后,可能存在多层次的原因,如房企爆雷、烂尾问题引起的购房信心不足问题,又如受疫情冲击、收入下降影响,购房的支付能力不足等。
“解决的措施应重点关注如何进一步优化调控措施,以恢复市场信心。同时,各地要积极响应中央促进住房消费的政策,继续扩大对置换改善购房群体的金融信贷支持。”王业强称。
而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研究院院长、中国人民银行调统司原司长盛松成则认为,楼市不仅需要研究房地产领域的政策措施,也应与我国宏观调控政策相结合,尤其是在当前经济下行的背景下。
对此,他近日在第一财经撰文称,积极的财政政策应更多向民生领域倾斜,并着力促进内需增加,缩短经济实现内生增长的时间,这是改善居民预期和提高收入的根本途径。同时,房地产领域仍应保持政策定力,在坚持“房住不炒”的同时,继续帮助行业度过困难期,但要避免过度刺激市场。此外,还应增加与市场的政策沟通,对未来我国房地产转型方向提供更加明确的指引,这也有助于缓和市场的观望情绪。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专家解读******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
专家:发生纠纷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 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则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
● 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上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一旦发生侵权纠纷,被偷拍者可以追究网络平台的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近日,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相关报道多次冲上热搜榜。
1月12日,上海静安警方发布通报,11日4时许接报南京西路一商务楼门口有人被打。经查,王某某等人误以为在路边候车的陈某某对其拍照,遂要求陈某某不要拍摄,陈某某称未拍摄,双方发生争吵。王某某等人对陈某某进行殴打。经司法鉴定,陈某某综合评定为轻微伤。
随后,有媒体证实打人者为知名公众人物王某某。
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多位专家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中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遇到未经允许的拍摄行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而不是依靠暴力。
偷拍行为屡见不鲜
隐私权边界须界定
记者注意到,王某某打人事件曝光后,网上有不同的声音:有网友猜测,拍照的说不定是狗仔,狗仔盯着拍照很烦人,活该挨打;也有网友认为,王某某是公众人物,哪怕当时真被拍了,也应该有被拍的容忍度。
实际上,公众人物、艺人等因被拍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
同样在1月12日,博主刘某某在其社交平台晒出了王姓知名艺人的视频,并发文“这回被他发现了,对不住了,下回我会藏好点”。后续两人发生纠纷,刘某某称自己险些被打。事情一出即登上热搜榜,引来网友热议。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公众人物、艺人的生活越发透明,一些粉丝也热衷于挖掘他们幕后的点滴生活。无论是在机场,还是在逛街吃饭,公众人物、艺人的周围总会时不时亮起闪光灯。甚至有粉丝潜入到公众人物、艺人居住的小区,偷拍其生活照,严重影响公众人物、艺人的正常生活。
那么,到底能不能“随手拍”公众人物、艺人?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边界是否与普通人不同呢?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随手拍’是否侵权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说,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这种情况下的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非公共场合,则偷拍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的行为。
公众人物、艺人一旦发现自己被偷拍时,往往会采取行动制止粉丝、狗仔的拍摄行为,并要求其删除拍摄的照片。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分析说,从法律上讲,公众人物、艺人与普通人法律地位相同,同样有权禁止他人偷拍。但最终应以偷拍者用途判断,若偷拍之后纯粹用于个人欣赏或是在家庭、朋友小范围内传播,被偷拍人难以知晓,无须承担侵权责任;若是将照片公开或是用于商业目的,甚至用于不当场合且造成严重后果,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段英子说,由于公众人物、艺人工作和生活的性质比较特殊,并且要考虑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等因素,学理观点和司法裁判观点通常都认为公众人物、艺人对自己的一些权利内容受到损害应该有一定的容忍度。至于“容忍度”的边界问题,需要考虑社会普遍公认的道德标准,即不能无底线地损害其基本的人格权。
如果被发现偷拍,公众人物、艺人该如何制止呢?
段英子说,偷拍、街拍纠纷一般都在现场发生,难以照本宣科地建议被侵权者向法院寻求救济,如果采取私力救济,双方也应当友好沟通,控制好“度”,避免纠纷升级。
街拍暗含法律风险
随意拍摄可能侵权
在生活中,不仅仅是明星大腕,人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当下街拍流行,“摄影师”只需拉近镜头,按下快门,一张人物特写的街拍就完成了。其中,很多照片并未经过被拍摄者的同意,其肖像就被定格在照片中,随后被上传到网上。
甚至有人假借街拍之名,行不法之实。去年1月,四川成都一男子在公共厕所对女性进行偷拍,被周围热心市民发现并当场制伏。经民警询问,该男子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最终被行政拘留5日。
冯晓青说,偷拍毫无疑问属于违法行为,无论是民法典中对隐私权的保护,还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未经允许偷拍他人,甚至将偷拍获得的照片进行扩散,都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表现。我国刑法还规定了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其中,窃照(即偷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论是街拍还是偷拍,如果是对人物肖像的拍摄,都会涉及被拍摄者的肖像权。根据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肖像作品权利人(就街拍的情形而言通常是指摄影者)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段英子说。
段英子进一步分析说,如果拍摄的内容或者拍摄手法比较特殊,例如拍摄他人在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的私密活动,拍摄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等,根据民法典规定,可能侵犯被拍摄者的隐私权。比较恶劣的行为,还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触犯刑法。
“在未经被拍摄者允许的情况下不能随意拍摄,更不能随意发布,因为偷拍行为通常侵犯了被拍摄者的生活安宁权以及肖像权。”赵占领说,如使用目的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拍摄了他人的肖像,但未把他人肖像作为画面主体进行展示,未暴露他人隐私的,不涉及侵犯他人肖像权和隐私权。
未经允许传播照片
平台可被追究责任
在拍摄过程中,一些“摄影师”喜欢将人们最真实、最自然的状态记录下来,而要展现这种状态的前提,则需要被拍摄者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被拍摄,由此产生了特有的街拍分支,但拍摄过程中也可能产生各种误会。
来自上海市徐汇区的摄影爱好者小曾回忆说,有一次拍摄一位小吃摊老板认真工作的样子,对方发现他在拍照后,急忙收拾摊位,头也不回地跑掉了,正在制作的食物也都被打翻在地。事后小曾找到这位摊主,表示自己只是觉得画面很美,就给拍了下来,而摊主则以为小曾是执法人员,要拍照留证扣留摊位,这才产生了误会。
“后来,我每次拍摄前,都会征求被拍摄者的同意。”小曾说。
江苏省无锡市居民小李向记者介绍了她的“遭遇”:去年4月,她在刷朋友圈时发现自己的照片成了别人的头像,并且连自己走路时的照片也被人发到了聊天交友网站中。这让她十分吃惊和气愤。
后来追根溯源才得知,小李和朋友去年3月份外出游玩时,朋友在小李不注意时拍摄了这组照片,事后将照片上传到个人社交平台,没想到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了。尽管朋友第一时间删除了这些照片,但这些照片还是在网络上流传开了。
冯晓青告诉记者,街拍照片需要区分是否将照片公开,未经公开的收藏、欣赏行为并不会产生相应法律后果,从社会层面也不会对被拍摄者产生不良影响。而照片一经公开,则要根据传播范围、影响程度等确定侵权程度。
赵占领说,偷拍、街拍者发在网络社交平台上的照片即便原本作为收藏之用,但如果被其他人二次传播,对被拍摄者造成不良影响的,偷拍、街拍者仍需承担侵权责任。
“发现被拍后,被拍摄者要求删除图片或者视频,就是在明确表达其不同意自己的肖像被公开或制作,是以私力救济的方式要求拍摄者停止侵害自身权益。拍摄者最好配合删除,否则权利人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要求拍摄者承担民事责任。”段英子说。
那么,怎样的“随手拍”、街拍才是正确的拍摄方式呢?
“有些拍摄者可能有一个认识误区,觉得在公共场合拍摄或者发布的时候不营利就可以了,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是拍摄还是后续的使用、发布等行为,都需要得到被拍摄者的同意,否则就有可能侵犯其肖像权。”段英子说。
对于未经允许的偷拍、街拍照片在网络平台上广泛传播,平台又该采取何种措施?
冯晓青说,发布者肯定应当承担责任,平台与发布者之间有相关协议,但协议对第三方被偷拍者无约束力,且合同具有相对性,一旦发生侵权问题,平台不能推卸责任,被偷拍者可以追究平台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民法典较以前的民法通则而言,对肖像权等人格权已经作出了比较细致的规定。如民法通则主要强调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而民法典不再区分拍摄者的目的是否是营利,这是一种对民事主体的肖像权更为周到的保护。”段英子提醒说,拍摄也要依法而为。
漫画/高岳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